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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审批事项
详细信息
本市各单位邀请外国副部级以上官员来访事宜
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(侨务)办公室
行政许可事项
本市各单位邀请外国副部级以上官员来访事宜
全部展开
全部收起
行政许可内容
本市各单位邀请外国副部级以上官员来访事宜
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
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地方外事工作的若干规定》的通知(中办发[1996]8号)
省外办《关于在我省举办国际会议以及邀请外国人来粤审批程序的规定》(粤府外[1993]15号)
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
无
行许可可条件
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。
申请材料
邀请原因、来访时间、日程安排、经费来源及拟邀请对象的职务、级别、简历、所属机构情况介绍等背景材料
申请表格
无
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
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(侨务)办公室
行政许可决定机关
国务院
行政许可程序
有关单位报市外侨办,市外侨办分别上报市政府和省外办
行政许可时限
本办内部审核为3个工作日。
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
无
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
无
行政许可收费
无
无
无